SKLOG2021开放基金申请截止日期:2021.4.15。
基金宗旨
有机地球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提供客座研究人员开放基金,在顶层设计与分类引导相结合的基础上,吸引国内外科学研究人员前来开展高水平研究工作,旨在促进学术思想和人员的国际化与多样化,产出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培养科学研究人才,推动我国有机地球化学事业的发展。开放课题采用分类发布、定向与自由探索相结合的原则,分为常规课题、国际合作、大型平台三类接受申请。
基金经费来源
科技部拨给本室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运行经费。
资助方向、项目类别
1. 常规课题
本年度拟资助的主要研究方向:
(1)轻质油/凝析油的形成机理与富集机制
(2)非常规油气富集机理与评价技术
(3)地表系统中天然有机质的生物地球化学
(4)毒害化学污染物的区域地球化学过程与效应
(5)大气有机质演化与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2、国际合作课题(仅限外藉人员申请)
立足有机地球化学发展的前沿科学问题,利用国际科技资源,促进境外科研人员来我室开展实质性国际合作与交流。
(1)“一带一路”沿岸国家合作课题
(2)外国高水平科学家、青年学者合作课题
3、大型-超大型仪器设备专项
围绕有机地球化学热点科学问题,本年度重点支持以下三类大型仪器平台。申请人应着重阐述拟开展研究工作的科学意义与创新性,并初步设计大型设备/平台的使用方案。
(1)傅里叶变换离子回旋共振质谱(FT-ICR-MS)
(2)大型烟雾舱(Smog Chamber)
(3)碳十四专用加速器质谱(14C-AMS)
基金申请
1、开放基金课题的选题须符合本室的研究方向和近期研究内容(参见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
2、申请者须认真填写科学基金申请书(下载地址:http://www.sklog-1.cn/download/)。非高级职称申请者需要高级职称科研人员推荐,博士研究生单独申请须附导师推荐信。本开放基金优先支持青年科技人员申请。
3、课题的研究期限1-2年。
4、开放基金的支持额度一般每个课题5-10万元,主要用于基金课题的分析测试费和实验室使用费(这二项之和应为开放课题经费总额的80%以上);客座研究人员至本室往返差旅费和住宿费不超过总经费的20%。国际合作课题经费可以用于支付境外科研人员来我室的国际差旅费用一次。申请人须匹配其它相关(如野外采样、试剂、耗材等)费用。
5、申请者的实验设计需建立在本室现有实验技术平台之上,本室不鼓励申请者提出本室目前尚不具备实验平台条件的分析测试技术或需购置大中型硬件设施的实验流程。分析方法的建立原则上不作为资助范围。
6、课题申请书填写后,申请者需在申请书上签名,并经所在单位同意,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申请书电子邮件发至本室。
7、欢迎客座研究人员自带经费来本室开展研究工作,实验室将在实验条件和设备使用方面提供方便。
受理时间
开放基金课题常年接受申请,本年度截止期为2021年4月15日(以申请书收到时间为准),过截止期的申请视为下一年度的申请。
项目审批
实验室将对申请书进行初审,凡属于下列情形者将不予资助:
1、申请人为本室固定研究人员;
2、申请手续不完备、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
3、申请人不具备课题研究能力和工作基础;
4、本实验室不具备申请人提出的实验设计所需的实验平台,或者实验分析测试项目大部分需要外送样品完成的;
5、研究内容不符合基金资助范围,或与实验室已有研究方向或项目完全重复;
6、明显缺乏立项依据,或研究方法、技术路线明显表述不清,无法进行初审;
7、申请经费过多,无其他来源的经费匹配,无法达到预期目标;
8、经费预算中各项目支出比例明显不合理;
9、申请者对前一个已资助课题不执行课题管理的有关规定,或不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未取得任何研究成果。
初审通过的申请,将由实验室组织相关领域有学术造诣的评审专家对课题的选题、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申请人从事实验分析工作与完成课题的能力、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提出评审意见,然后由实验室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批准生效。
学术委员会闭会期间,对于某些具有明显创新思路的课题申请,可由室主任约请3-5名评审专家进行书面评审,并将评审结果通报全体学术委员。本室将申请课题的评审结果正式通知申请者及其所在单位。
工作方式和研究条件
基金获得者即成为本室客座研究人员。在课题执行期间,课题负责人每年必须有一定时间来本实验室从事研究工作,完成课题设计的研究任务。实验室将为每个课题确定一名联系人。
本室拥有气质联用仪、气相色谱-同位素比值质谱仪、液相色谱-质谱仪、元素分析仪、生油岩热解评价仪、生烃动力学模拟实验设备等公共大型仪器,评情可参见实验室网站(www.sklog-1.cn)有关内容。大部分仪器和实验室都向科研人员开放,客座人员在经过培训后可自已上机操作使用。
分析测试应按照工作计划表按计划在本室完成。凡项目需要向外送样分析,其费用应由客座人员所在单位的匹配经费支付。
经费和课题管理
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单独建帐、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由广州地球化学所财务科负责监督。在财务制度规定范围内,课题承担者有权按照工作计划使用经费。
基金申请者在接到批准资助通知后,应按批准金额、研究年限以及评审意见,在一个月内填好工作计划表,交本室核准后开始课题工作。自开题之日起,课题负责人每半年向本室提交一次工作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报告。课题结束后,研究者应在一个月内向本室提交全部的原始资料、分析数据、图件以及研究报告、学术论文和工作总结。实验室主任有权对资助课题的研究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以下情形将中止资助。
1、批准后一年内未按计划开展工作,或未按时提交工作计划;
2、无故中断研究;
3、无故延长工作期限;
4、课题逾期一年未取得任何结果;
5、无力继续完成任务;
6、经费使用不当。
成果处理
研究成果的所有权由有机地球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与客座人员所在单位共享。每个课题须在国际SCI刊物上发表1篇及以上的学术论文,其作者单位署名原则为申请人所在单位第一,国家重点实验室第二,同时鼓励奖国家重点实验室列为第一完成单位(对于这种情况实验室将酬情给予后期奖励或在后期开放基金中优先资助)。发表成果时,应注明此项工作得到有机地球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资助(附资助号)。对课题联系人和合作者的贡献,在发表的文章和成果中应有反映。课题结束后,成果报告、资料和图表等交实验室归档。
项目接收和联系方式
项目接收工作自2021年3月15日开始,2021年4月15日截止。
项目接收采用电子邮件形式,请在项目申请截止日期前将项目申请书以word格式和本人手写签名及单位盖章后的扫描件PDF两种格式同时发送至邮箱zhoujiayi@gig.ac.cn
联系人:周老师
电话:020-85290178
E-mail:zhoujiayi@gig.ac.cn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科华街511号,中国科学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有机地球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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